2020-01-03
答: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合并到综合所得一起扣税.
综合所得(工资、薪金所得,劳务报酬所得,稿酬所得,特许权使用费所得),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,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.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、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,最高一级为45%,最低一级为3%,共7级.
合并扣税规定:
1、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.
2、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,将和工资、薪金所得;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,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,为应纳税所得额.综合所得,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.
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,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税改革过渡期政策规定,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及税率适用新个税法,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旧税法.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计入综合所得申报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.
劳务报酬扣税规定
答:1、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,应当按相关方法(具体方法等政策)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: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,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;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,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.
2、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,如属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,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
3、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,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,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.
4、劳务报酬属于外部劳务服务,个人向单位提供劳务服务,属于增值税范畴,应开具普通发票.
"劳务报酬":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税
每次收入≤4000元:应纳税额=(每次收入-800)×20%;
每次收入>4000元:应纳税额=每次收入×(1-20%)×20%;
每次劳务报酬所得额>20000元:应纳税额=每次收入×(1-20%)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(有加成征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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